首  页 | 财税动态 | 财税法规 | 财经法规 | 地方法规 | 福建法规 | 废止法规 | 基本法规 | 网络计税 | 社保专区 | 涉外专区
修改密码 | 财税咨询 | 财政会计 | 培训考试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政策解读 | 税务稽查 | 报表下载 | 行业频道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2/4/12 10:38:4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6〕161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发〔2009〕14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7号)的文件规定,厦门百邦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可以在漳州地区从事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漳州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其所承办的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应当受理,对其按有关规定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