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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车船税
2012/4/16 14:34:44
    从今年起,我省的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车船税,而因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者也将相应减免车船税。昨日,省政府制定出台《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正式向全省印发执行。 
    此次我省新出台的车船税实施办法规定,对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车船税;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也暂免征车船税。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审核后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