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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地税局主动作为服务物流业发展
2012/4/9 14:52:01
    1.落实减免政策。对5户使用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的大型物流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10年、5526.7万元;减半征收10户物流企业仓储设施用地土地使用税440.46万元。2.促进规范管理。引导20户年综合物流营业收入4000万以上的代开票纳税人建全账证,推行查账征收,新增自开票纳税人5户,并辅导2户自开票纳税人申报试点物流企业。3.降低纳税成本。服务窗口延伸至物流园区,为发票需求较大的企业提供代开票服务,协调解决部分企业汇总纳税问题。4.服务税源回流。协助财政部门核实税收数据,落实财政奖励和扶持政策,引导重点物流企业新增车船落籍泉州,年增税收19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