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财税动态 | 财税法规 | 财经法规 | 地方法规 | 福建法规 | 废止法规 | 基本法规 | 网络计税 | 社保专区 | 涉外专区
修改密码 | 财税咨询 | 财政会计 | 培训考试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政策解读 | 税务稽查 | 报表下载 | 行业频道

福建:进口关税调低 逾两成一般贸易进口商品将受惠
2011/12/23 14:08:30
  中国国家财政部日前对外宣布,将自明年起对中国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730多种商品将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比最惠国税率低50%以上。记者21日从福州海关了解到,此次关税降低方案将惠及福建省逾两成的一般贸易进口商品。
  据了解,此次降低进口关税的商品多达730多种,主要分为五大类:能源资源性产品;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农业生产资料;用于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的日用品;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产品。此外,对数字电影放映机、各类画作原件以及雕塑品原件等还实施了进口暂定税率政策。 
  福州海关统计显示,今年前11个月福建省进口此次关税调整方案涉及的商品57.4亿美元,全部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同比增长26.7%,占同期福建一般贸易进口总额的21.2%。 
  海关人士建议,福建应抓住进口关税优惠的契机,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进口,不断优化进口结构,特别是有针对性地扩大当前福建省内紧缺的重要原材料以及亟需的关键设备的进口,以降低省内企业的运营成本和促进产业的技术更新换代。同时,积极研究扩大民生日用品和公共卫生用品的进口,以促进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