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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申报友情提示
2008/10/10 14:01:38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假期的统一安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08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均顺延5天,其中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类税种10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5日,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缴的纳税申报期至10月20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综合纳税服务平台
二○○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