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税实行网上申报的通告 2008/10/27 14:01:38 |
各相关纳税人:
消费税网上申报软件经过修改测试,定于2008年11月1日起启用。现将消费税网上申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的纳税人:所有实行查账征收的消费税纳税人均可实行网上申报。
二、消费税网上申报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请点击本网站办税大厅《操作手册》,查看第十一册《消费税操作手册》。
三、2008年11月份消费税网上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应到本网站《网上缴税》栏目办理税款划缴。2008年12月份消费税网上申报成功后,可自动扣缴税款。
四、纳税人在使用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咨询电话或直接向税收管理员咨询;也可查看网站“最新咨询”或“精选解答”,仍无法解决的,可拨打0591-87098851/87098850或通过本网站“在线咨询”进行远程咨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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